发布时间: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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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GXGC[CS]2022003的2022年永安市“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60102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批) | 邓方生 | 详见投标文件 | 3033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叁万叁仟元整(¥303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总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60天,中标人到期应将系统完整的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通过本项目建设,构建符合新型智慧城市特征的智慧型平安城市公共安全技防体系,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以高清、智能化为核心,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基础设施。 (1)新建50路AR前端设备,科学合理布点,提高视频质量,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 (2)在景区以及学校周边安装模拟音柱10台,通过语音播报提醒学生以及游客,及时躲避危险源,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3)在公安视频专网机房增加2台大数据服务器,与现有1台大数据服务器做集群使用; (4)开发一套AR实景指挥APP应用,接入本次建设的50个视频点位,APP具备实时监控、音视频播放,本地录像、截图,云台控制和视频回放及信息发布等功能,与移动警务网对接,并在移动警务通I闽警发布应用。 (5)根据甲方实战业务应用需要,借鉴福建省内已完成警用电子地图数据库建设项目同类型县区的模式,永安市中心城区采用无人机航飞(包含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约30.0平方公里范围,并推送至省市相关平台 。 (6)通信链路 1.新建50条视频监控传输线路(城区)上行带宽100M,租用时间三年。 2.新建3条万兆专线:1条用于社会资源区至三明市局专线,2条用于视频专网至三明市局,租用时间两年。 (7)云存储节点扩容,新增存储节点设备1台,企业级16TB氦气硬盘36盘位满配。满足本项目前端AR前端设备视频存储满足存储30天要求。 (8)新增1台核心交换机与原有公安视频专网核心交换机做主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内容 (1)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承建单位是否按进度完成项目。 (3)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和效果: (4)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稳定,软件环境正常运行; (5)用户培训工作是否完成; (6)验收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6.1.2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符合性验证,并形成有效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符合性验证材料。验证技术内容须至少覆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NB/T28181)、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 (2)《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3号令)等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 (3)验收文档材料。 (4)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6.1.3验收程序: (1)到货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2)货物验收。货物安装完成后,由乙方同甲方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系统整体验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甲方可对仪器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乙方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后,仪器有需要检定/校准的,再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后作为验收条件之一。若不确定,可先验收,在检定/校准。时间为保修期内有效,费用由供货方提供。 (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7)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货物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8)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实际问题情况由监理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初验报告》及相关文件,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乙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9)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乙方可提出终验申请。根据初验整改结果由甲方方进行确定并出具《终验报告》及相关文件;甲方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签订《终验合格报告》。《终验合格报告》一式肆份,甲方、乙方、监理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10)验收费用:系统最终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发票。注:以上结算不含光纤链路的费用。 |
2 | 5 | 终验合格满三年,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系统运行正常,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发票。 |
3 | 0 | 光纤链路部分费用按每一年支付一次,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发票。注:项目终验合格后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上一年的链路费用。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业务有效期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其中三条万兆专线提供二年服务,本系统包含的软硬件及50条光纤链路提供三年服务。。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的设备和软件系统按时交付甲方使用,延期7天以内(含7天),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6%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本项目要求实现系统间对接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货物,不予验收该项目,直至解除项目合同,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基本要求 1)货物基本要求 (1)乙方所提供设备为原装、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积压的库存商品排除在外;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配附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提供的设备纳入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的产品承诺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甲方拒绝接收未取得相应认证的产品,拒绝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乙方供货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包装等均应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乙方列出本项目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明细表,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备注等;列出每个货物未列入的满足工程采购所必需的其他配备要求的明细表。详见附件。 (3)乙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安装、验收、培训等基本要求,制定货物发运、安装、验收、培训等工作方案。 2)功能基本要求 (1)乙方建设的AR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必须能无缝接入永安市公安局共享平台并实现与上级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卡口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共享平台对前端所有摄像机的统一使用、控制和管理。 (2)乙方本次新建的AR实景指挥APP与移动警务网对接,并在移动警务通I闽警发布应用。 (3)乙方承诺本次城区警用电子地图无缝完成与省市相对应平台的对接。 (4)其他需要与上级公安机关相应系统无缝对接的。 注:无缝对接:指新建的系统及设备能完全兼容并接入现有对应系统。乙方充分考虑系统的兼容问题,如需第三方开发,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乙方承诺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4.2. 售后运维要求 (1)乙方未按时完成建设单位部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2)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现场的,每超过2小时扣款100元。 (3)乙方未能按规定周期开展维护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4)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月扣款300元/路?次。 (5)由于同一原因在30日内再次发生故障的,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6)每季度维修数量统计,由中 标单位自行发现故障比例未超过60%,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00元。 (7)乙方负责人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响应建设单位维保要求的,每次扣款500元。 (8)乙方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落实重大警卫或紧急抢修维保工作,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9)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不得再参加下期相关项目的招标。 (10)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95%,每发生一次,扣款500元。 (11)监控视频图像出现模糊、卡顿、遮挡、延迟等现象,扣款200元/路?次。 (12)视频监控图像字符不正确、不规范,扣款100元/路?次。 (13)乙方成交后,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报价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4)违约次数:每个月如因项目管理中涉及的对乙方记扣款的,当达到3次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5)由乙方的抢修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如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造成工程延误或责任事故,除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17)质保期内,因设备引发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18)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的承诺履行职责,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以确保维保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或质量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整改不及时的[3次以上(含),以书面通知为准。];或没有文明施工,施工废料清理不及时,路面清扫不干净,安全防范不到位,屡犯不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将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中止合同。 (19)未完善与本项目视频监控点位的相关的信息档案和配合业主完成后续信息更新,每发生一次,扣维保款200元。 (20)以上扣款根据甲方出具的运维考核结果在项目每年支付的链路费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永安市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永安市新府路85号 | 住所: | 永安市国民路79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永贞 | 单位负责人: | 韩圣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邓方生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8-363417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4048309001009171 |
签订地点: 永安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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