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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11-10 编辑:音频应用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F[GK]2022003的2022-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艺术馆

乙方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F[GK]20220032022-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音像制作服务王建生、 刘仰根、 林培新通过数字化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所掌握的精湛技艺,并形成文献片(包括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以及口述通稿和工作卷宗在内的系列成果等,其余详见招标文件1(年)投标人应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中 标后一年完成所投合同包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包括每位传承人的文献 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103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伍仟元整(¥103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0) 天内交付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条款等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 (一)口述通稿 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并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每位传承人一篇,本项目共二篇。 (二)文献片 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5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二部。 2.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二部。 3.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二部。 (三)综述片 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二部。 (四)工作卷宗 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详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附录)。每位传承人一套,本项目共二套。 5.2.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合同的付款规定,按时如数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整体安排和总体协调,并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组建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根据抢救性记录传承人的情况确定学术专员(专家顾问)。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并组织本项目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咨询和项目验收。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方案、建议等进行审查确认,对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度、质量、人员、可操作性等)及时提出整改,保障甲方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工作执行中得以贯彻。 5.甲方应协助乙方联络项目所属单位并全力促成三方的沟通事宜。 6.甲方拥有本项目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采集和拍摄素材的版权,拥有所搜集到的视频、音频、图片、图形、文字等形式资源的使用版权。 7.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组建专业项目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安排有专职的客服人员与甲方对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实施团队主创人员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乙方更换主创人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主创人员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承担本项目学术专员顾问费,记录每个传承人时的学术专员顾问费用不得低于叁万元。 3.乙方承诺在项目开展期间召开1场针对本项目的专业研讨会,人员、地点由甲方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召开1场针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研讨会,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待项目完成后,召开专家评审会,直至专家对项目审核实并通过为止,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7.乙方应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要求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包括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名单须经甲方确认;且所有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抢救性记录工作内容的保密性、安全性。 8.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未侵害合同外第三人的权益。如因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引起诉讼或受行政处罚,乙方应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文字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或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乙方需补偿甲方一切损失。 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拍摄素材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建设成果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拍摄素材用于商业性用途或以赠予、转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乙方为甲方在本项目的唯一合作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使用“福建省艺术馆”的名义;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服务提供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1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字号等标识用于履行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 13.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乙方承担,交予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须在乙方提交之日起一周内反馈,否则则视为同意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1.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综述片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部,共二部; 2.口述通稿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篇,共二篇; 3.原始素材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二套; 4.工作卷宗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二套。 (三)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四)资料提交: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每个传承人一式两份,一份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留存,另外一份上交至国家图书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7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10拍摄方案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20拍摄工作结束,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并完成相关整改后,支付剩余20%项目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103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伍佰元整。

9、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方案审核,2023年8月前项目拍摄完成参与自评估会议, 2023年12月通过省级验收后报送文化部进行最终验收 完成项目。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变动(传承人身体状况、天气等非乙方拖延因素),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因故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后,当同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截止时依然不能交货。 乙方逾期履行义务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制作作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艺术馆乙方:福建众百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68号冠亚广场D237
单位负责人:陈秀梅单位负责人:刘小春
委托代理人:

林芳菲
委托代理人:

李玉
联系方法:0591—87618676
联系方法:1565979581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银营业部
账号:087739120100330004938账号:3500100240605253168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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