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04
编辑:音频应用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37162514400120210002
二、项目名称:博兴市民文化中心大小剧院灯光、音响和LED屏幕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13号)和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滨财采〔2022〕28号)文件要求,对你公司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发现以下问题:1、未按照要求规定合同公示;2、未及时组织履约验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68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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