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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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融媒体中心
乙方:福建广播全媒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JX[DY]2022001的诏安县融媒体中心购买FM103.6福建新闻广播《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1 广播服务 | 广播服务 | 购买FM103.6福建新闻广播《美丽新诏安》专栏播出服务 | 按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双方合同) | 1(批) | 按要求执行 | 5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播出,具体详见双方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双方合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播出期数】全年完成播出专题116期。 【合 作形式】开设专栏《美丽新诏安》,全方位宣传诏安县发展动态,展现诏安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等。 1、专栏播出时段:每周六、周日上午9:30,共116期专题。 2、专题时长:每期5分钟。 3、分工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文字素材以及新闻线索;供 应商负责对稿件进行精心编辑,精致制作;稿件均由《福建新闻》主播播讲;专栏音频将免费提供给采购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播出期数】全年完成播出专题116期。 【合 作形式】开设专栏《美丽新诏安》,全方位宣传诏安县发展动态,展现诏安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等。 1、专栏播出时段:每周六、周日上午9:30,共116期专题。 2、专题时长:每期5分钟。 3、分工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文字素材以及新闻线索;供 应商负责对稿件进行精心编辑,精致制作;稿件均由《福建新闻》主播播讲;专栏音频将免费提供给采购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项目实施进程过半,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50%。 |
2 | 50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通过后,采购人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5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专栏播完即结束。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诏安县融媒体中心 | 乙方: | 福建广播全媒体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266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东服楼 |
单位负责人: | 沈建木 | 单位负责人: | 林兴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舜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96007355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1305838925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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