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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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2022050的报告厅音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91301 音视频播放设备 | 音视频播放设备 | 蓝普等 | 1(批) | 1198199 | 1198199 | 国内 | 中国 | P2.5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壹佰玖拾玖元整元(¥11981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 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次项目整个项目交付使用时由甲方、监理单位和验收部门或单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2、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设备(软硬件)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3、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 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5、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总价的50%。 |
2 | 50 | 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的10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的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项目的总费用的10%。 10.2.对于乙方延误项目交付使用,乙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约交付,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如甲方无故逾期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厦门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必须接受“海沧区教育装备及后勤服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装备平台)的信息化过程管理,在“装备平台”中公开投标文件、合同与合同清单,接受厦门市海沧区教育、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网络在线监督。“装备平台”网址:http://xmhc.cneefix.com,没有账号的企业请在登陆页面自行注册。 14.2乙方必须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装备平台”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填报相应的合同履约资料,包括照片,乙方务必保证材料中无虚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同时帮助甲方完成资产入库,按照平台规则要求完成二维码编号绑定和二维码标签现场粘贴,本项是验收的重要环节,未完成,验收不予通过。 14.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通过“装备平台”申请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和清单须在“装备平台”中打印,否则视为无效验收报告和清单,将不予付款。验收不合格即记录在平台中,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 14.4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社18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25号 |
单位负责人: | 胡丽玲 | 单位负责人: | 王怡平 |
委托代理人: | 李智勇 | 委托代理人: | 黄俊毅 |
联系方法: | 13859969220 | 联系方法: | 18950058818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
账号: | 83700121050001218 | 账号: | 4100020009022111843 |
签订地点: 厦门海沧v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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