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0
编辑:音频应用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数字工匠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
大屏和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数字工匠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大屏和音响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招标人为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自行询价采购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数字工匠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大屏和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号楼2楼2204、1206、2212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详见附件。
2.5设计周期:项目的安装制作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四、询价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 9 月 12 日上午 12 时前,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打印加盖公章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262253754@qq.com邮箱。
4.2提交资料时间:投标单位于2022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前,将询价资料交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龙子湖校区办公楼,提交询价资料要求如下:
(1)投标人报价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留存);
(3)投标人就本次询价项目的设计投标文件包括:设备清单,提交文件要求一正一副需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口处应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封面注明询价项目名称和报价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并注明“2022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五、评标和定标
1.评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竞争和不歧视待遇。
2.评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且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
3. 如符合报价资格的供应商或报价文件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重新进行招标。
六、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在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本询价文件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七、签订合同
评标结果公示后,成交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询价人签订合同,不按时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八、报价人须知
1.必须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步骤、质量、标准做好方案设计。
2.成交价即合同价,成交价中已包含各方面费用。
3.付款方式:项目建设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
4.成交方自接到询价方的项目实施通知后,必须在2个日历天内开始设计,安装和制作,投标人所投方案不保证为最终方案,需根据招标方需求进行修改,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发现报价文件中的资料存在虚假,学校将采取“3年内不允许报价人参与学校任何采购活动”的处罚措施;
6.报价文件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7.如果报价人对询价流程、询价结果有异议和投诉,请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 0371-86661290 13938036661
联系地址: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B413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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