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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轨道交通人员卡口工程建设与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08-20 编辑:音频应用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1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轨道交通人员卡口工程建设与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1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8001JH081


项目名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轨道交通人员卡口工程建设与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398.664(万元)


限价:398.664(万元)


采购需求:地铁1号线各站已覆盖339路人员卡口视频监控点位。本次主要是对轨道交通1号线已建设的339路人员卡口监控点位的视频图像、配套传输及存储提供租赁与维护服务,同时保障1套实战综合应用平台能够正常运行,满足每台人卡摄像机30天的视频录像存储(中心存储)、365天的图片存储周期,并通过视频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实现人像识别、布控报警等应用功能。(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完成租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承诺声明函”)。(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④、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本项目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⑤、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本项目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⑥、《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对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本项目对其给予价格评标总分的8%的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说明:若投标企业同时出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⑥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情况时,政府采购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只按一种类型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22至2022-08-26,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按钮查阅。拟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点击“我要投标”按钮,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兰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进行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9-14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index.html)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本项目投标文件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兰州版)”(下载地址:http://lzggzyjy.lanzhou.gov.cn/fwzn/003003/20200512/aac3d755-c58c-4124-868c-0c67daae15d1.html)中制作,开标在“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中进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931-4608344。4.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保持系统登录状态,及时响应系统操作提示,直至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立刻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兰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持系统登录状态,及时响应系统操作提示,直至项目评审完毕。5.为保证远程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环境包括:稳定运行的电脑、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电源(不间断)、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音视频设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等;建议投标人配置的软件环境包括:IE浏览器(11或以上版本)、新点驱动(甘肃互联互通版)(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3206&ZtbSoftType=DR)等。参与远程交互时,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环境。因投标人自身硬件、软件问题导致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地址:兰州市


联系方式:13399314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


联系方式:0931-843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柯


电 话:1389311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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