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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景中学智能化项目

发布时间:08-09 编辑:音频应用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中学

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2022036芸景中学智能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图书馆信息化、精品录播教室防静电网络布线及扩音设备、计算机教室防静电网络布线及扩音设备。印天等1(批)457013457013国内中国ST02-05B等
1-2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综合布线、校园广播系统、校园安防监控系统、校园考勤及门禁信锐等1(批)20974972097497国内中国S7503E等
1-3A02091301 音视频播放设备会议室音视频、报告厅音视频、功能室扩音设备及LED 屏强力巨彩等1(批)11932181193218国内中国Q2.5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肆万柒仟柒佰贰拾捌元整元(¥37477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 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次项目交付使用时必须由甲方和验收部门或单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6.1.2、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3、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 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 6.1.5、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详细技术参数核验。验收流程参考厦海教〔2022〕17号《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的第六章项目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总价的50%。
250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额增值税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厦门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保修3年。 14.2乙方应为本次采购的设备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过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乙方在技术方案中对技术服务做出详细描述包括:设备故障时的现场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等。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60分钟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要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 14.3乙方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PMP证书、安全评价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其他项目人员若干、并提供售后维护的技术人员名单。 14.4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中学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芸美路99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 55 号联通信息广场九层
单位负责人:陆湘虹单位负责人:李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高秋灵
联系方法:13950032543
联系方法:0592-33525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1402023229600338132


签订地点: 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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