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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06-28 编辑:音频应用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AHG[GK]2022003厦门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50(天)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33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叁万贰仟元整(¥333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9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向乙方采购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乙方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用系统软件的定制开发、云资源服务、卫生应急融合通信基础支撑设备、无人机设备、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5.1.1应用系统软件的定制开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应用系统(应急值守、120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指挥、驾驶舱展现、数据交换共享) (2)移动应急(手机应用、手机应用中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题图 (4)融合通讯平台对接 5.1.2 云资源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融合调度服务器(6核16G数据盘1024G) (2)智能终端服务器(4核8G数据盘1024G) (3)视频服务器(4核8G数据盘1024G) (4)视频接入服务器(12核64G数据盘2048G) 5.1.3 卫生应急融合通信基础支撑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台综合接入网关:品牌型号叙简iCOOPER-C1UA2D (2)1台无线接入网关:品牌型号叙简iCOOPER-AS5WG/2T (3)1台音频接入网关:品牌型号叙简iCOOPER-AU2VFG (4)1台融合通信能力平台(含23.8寸触摸屏显示器),品牌型号叙简iCOOPER(含视频监控接入管理软件ICOOPER-MACS/VS) (5)1台调度话机:品牌型号叙简SDP7 (6)1套卫生应急融合通信平台软件:具备媒体穿越代理服务、可视化调度指挥、APP注册用户数授权、授权用户数30,品牌型号叙简FCMS/SF 5.1.4 无人机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轻便可折叠飞行器(具备支持1080p高清图传)、全能配件包(2对螺旋桨,2个备用智能飞行电池,车载充电器1个,电池管家1个,单肩包1个,电池-充电宝转换器1个)、智能备用电池(容量3850 mAh)、内存卡(128G内存卡)、保险(飞行器提供原厂家保险1份)、培训(含无人机飞行操作、安全飞行知识、产品培训等服务)、无人机视频回传系统。 5.1.5 服务期内甲方可依据项目实际需求按月增减云资源服务数量,增减资源按附件四“云资源服务清单”中各产品月服务单价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以及合同附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若前述各标准有差异,则以其中最高标准为依据。 6.1.2本项目完成行业应用软件定制开发,具备验收条件时,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定制开发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中标人需撰写试运行情况说明。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6.1.3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合同标的功能、指标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4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贰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 6.1.5如果验收未通过,则乙方需要整改至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6.1.6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60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足额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60%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1,999,200.00)。
240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货物交货并完成安装部署实施后,在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后,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足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付款申请书以及开具的足额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1,332,800.00)。
3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满3年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所有实施内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履约保函。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采取履约保函形式,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9、合同有效期

自项目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保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凭银行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应付违约金、损失以及其他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10.1.2甲方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10.1.3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10.2.2乙方必须拥有专业的售后维护服务团队,保证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正常运行。 10.2.3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并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 10.2.4乙方应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10.2.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商业贿赂。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索贿行动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0.2.6乙方违反《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的,严格按《廉洁告知书》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10.2.7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乙方。 10.3售后服务 10.3.1本项目质保期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10.3.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 10.3.3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响应并解决。 10.3.4乙方提供的现场服务应适用于排解重大故障,应在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10.3.5乙方所提的供7x24小时现场服务、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等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系统故障,要求提供快速响应机制,满足业务连续性要求。 10.4质保期外服务: 10.4.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需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10.4.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售后服务的,需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0.4.3在系统建设、使用、运维等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乙方保证甲方能够得到原厂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帮助。 10.5乙方应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10.5.1在系统实施期间和质保期内,乙方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 10.5.2违约责任10.3.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将合同标的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逾期交付部分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0.5.3合同标的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换。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付延迟的,按10.3.1条处理;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的,乙方应承担退换所需的一切费用。 10.5.4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第5条约定或乙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3.2条处理;在合同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换,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5.5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 10.5.6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免费培训以及维护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5.7乙方在交付、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若因本合同标的故障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及其第三方出现人身、财产(包括甲方储存的数据)等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5.8质保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相关要求做好售后维保服务。若乙方不按要求履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超额费用。 10.5.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5.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因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等情形,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先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5.1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发生违约事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4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合同到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1.5若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或违反上述11.1条的约定,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具体如下: 11.5.1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2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11.5.3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1.5.4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 保密条款 11.6.1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其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11.6.2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1.6.3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且乙方应对从甲方处知悉的患者等隐私数据尽到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全部经济责任。 11.6.4甲乙双方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因雇员泄密而导致对方信息泄露出现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披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6.5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成为公知信息或依法要求披露之日止。本条所述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合作期间、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15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一方因追究另一方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因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追究方的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执行费等由另一方即被追究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声明、诉讼、仲裁等程序中的文书)以本合同尾部签字处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因填写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尽及时通知义务或拒绝签收的,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若直接送达的,则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则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14.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应当互为解释;若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前述文件中最有利于甲方的标准进行适用。 14.3对于依据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甲方应当享有的权利,若本合同没有列明的,甲方依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对于依据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等文件内容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若本合同没有列明的,乙方依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职责。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4.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4.6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附件: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建设清单 附件三:硬件设备清单 附件四:云资源服务清单 附件五:廉洁告知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9号住所:厦门市白鹤路25号
单位负责人:董蓓蕴单位负责人:王怡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9906058851
联系方法:189060208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户银行: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账号:5588950100000103账号:4100020009022111843


签订地点: 厦门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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