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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单位遴选地方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04-17 编辑:音频招标

(三)数量:通过招标确定8家地方代理机构,其中具备工程采购能力的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列入采购方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执行各自报价。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遴选地方代理机构

二、项目编号:2023-JWGZYY-F1001

三、项目概况:

(一)委托招标代理范围:物资、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1年。


(四)选用规则

采购机构组织对入围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接采购业务。若发现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或者不真实证明材料的,扣除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入围代理机构名录。为公平公正起见,对名录内供应商按照评审排序进行统一编号,按照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代理机构的原则,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轮次从目录中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抽中的代理机构不再参加下一项目的抽取。直到第5家代理机构完成所属项目,第6次代理项目按以上规则重新随机抽取,每个项目抽取后,采购单位与选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每个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和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对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五)服务内容:

1.采购咨询、项目预研、市场调查、项目策划、资料查询、专家论证等工作,形成调研或论证报告;

2.受领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军队采购有关制度标准和采购需求、在委托单位(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的指导下编制采购文件,报委托单位审核。

3.协调发布采购公告,印刷、装订、发售采购文件,并接受投标供应商报名,协助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

4.必要时,根据任务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资格预审;

5.根据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配合答复或澄清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需要时,对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修改确认的采购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6.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抽取供应商,配合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抽取评审专家,全程做好录音录像;

7.组织开标、谈判、询价,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报价)保证金;

8.组织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邀请有关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采购评审应当在采购文件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

9.采购结果公示确认后,向投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拟制形成合同建议方案,报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审核,根据需要协调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10.采购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归档、组卷采购档案(含录音录像等电子资料),报采购单位存档;

11.配合做好质疑答复和协助投诉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或调取相关资料,依规办理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其他手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前,近三年指上年度之前的三年 (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后,近三年指本年度之前的三年(含上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供应商身份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企业其中之一,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

3.在贵阳市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开标会议室、谈判会议室、评审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

4.投标人已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能正常使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

5.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3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每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地点:邮箱申领招标文件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的书面声明;

7.已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证明。

(四)申领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投标报名时间以投标供应商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提交报名材料,次日12时前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二)(请每个公司派1名代表参加,须随身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法人参加的,须随身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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