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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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主要内容摘录如下(完整公告及附件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0708-CMC22N7K27
项目名称: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
预算金额:6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计6个包(本次招标仅涉及第6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采购内容如下:
新知达人, 650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DN服务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得分包和转包;
6) 不允许已中标本项目前5个包的投标人再次参与本投标。
项目总体说明(部分)
一、 项目概述
根据总台制定的“5G+4K/8K+AI”发展战略,总台正在从传统“以台为主”模式,转变为“台网并重,先网后台,移动优先”模式,依托于互联网驱动总台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总台央视频、央视新闻、CGTN 等新媒体业务正在迅猛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总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要求,需要采购强大的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以支撑新媒体业务基于互联网的加速分发,保障公众用户更加流畅的访问体验。
考虑多 CDN 厂商提供服务能为总台各新媒体业务提供更安全,更方便的内容分发能力,本项目拆分成 6 个子项目包(本次招标仅涉及第 6 包)进行招标采购,各包既要满足各自日常业务应用需求,也作为突发情况和大规模用户访问时的相互补充及容灾备份,并且可随时进行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的灵活调配。总台也可根据业务类型、覆盖区域、覆盖内容、覆盖质量以及成本等综合考虑,选择不同的 CDN 资源,以满足我台对内容分发网络服务高安全、高可靠、高可用的需要。
二、 采购内容
第六包:
侧重于重大活动临时性服务,考量服务商在突发超大规模用户访问情况下可提供的 CDN 应急供应的能力。
三、 总体技术要求
1. ★投标人可以是本项目服务供应商,也可以是为本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供应商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获准经营内容分发网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包含北京。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另提供为本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出具的授权。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未明确注明投标人与服务供应商关系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服务供应商”的要求均视为对投标人的要求。
3.存储要求能够达到服务可用性 99.95%,数据可靠性达到 99.99%;保证页面平均 DNS 解析时间不高于 300ms;保证用户建立 TCP 连接时间不高于300ms;保证用户收到第一个字节时间在 5 秒之内;完全打开流媒体直播、点播的成功率在 95%以上。
4.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需求进行逐条实质性响应,其中正负偏离需进行详细说明。
5.★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若我公司本项目中标,当本项目其他中标人服务出现紧急问题或突发故障时,我公司将配合招标人紧急切换,并为招标人提供其他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内容,直至故障解决。
6.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应答须遵从诚实诚信原则,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视为废标,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
7.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不能将招标人设计、工程、网络、调研内容等方面资料提供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需应招标人要求提供 CDN 节点的测试数据或报告。
四、 报价要求(同时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包,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
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7-4)
1.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项目,有关报价的基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1 条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3“分项报价表”的具体规定。以下对本项目报价及计费规则进行进一步说明。
2.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完整(包括对应服务内容的描述、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此项目唯一报价方式。如报价清单不完整或报价不清晰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报价要求的,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清单共计 26 项服务内容(清单后附),报价清单中列出的“服务内容”招标人按业务需求选择使用,不代表招标人必须全部使用。
4.带宽计费方式如下:
月 95 峰值计费:
在 1 个自然月中每 5 分钟取一个带宽数据点,将所有带宽数据点,按带宽大小从高到低排序,去掉前 5%的点后,取最大点所对应的值作为计费带宽。计费单价参照报价清
单中月单价。
保底服务的计费标准参照单日计费单价,即报价清单中月单价/当月实际天数。
单日计费:自然月中单日使用量超过全月 95 峰值带宽
5 倍以上,经双方协商,可选择单独计费。单独计费部分计费标准参照单日计费单价,该月其余日期按照 95 峰值计费。
本项目中涉及结算的所有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直播、点播、页面等,只可区分国内和海外进行两次 95 计费。如乙方计费系统对同一服务项目有细分(包含但不限于不同账号下配置的相同服务项目、计费系统内不同目录下配置的相同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内部业务划分导致的对相同服务项目多次计费、低于国内或海外的区域细分、低于直播点播页面等的服务项目细分等),须将所有细分项数据合并,不得按细项多次分别计费。
例如:国内直播所有使用量不论何种细分直播类型,均须将所有使用量合并,做一次 95 计费。海外直播所有使用量不论洲域及何种细分直播类型,也须将所有使用量合并,做一次 95 计费。
5. 招标人可在每个结账期开始前选择该结账期各月的计费方式(带宽计费或流量计费),如未选择则按上一个结账期计费方式延续计费。
6. 本项目所有服务用量均须按与报价清单一致的报价单位进行核算,包含但不限于报价、账单以及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用于对账、分析等的数据。
7. 在合同履约期间,由于电信市场基础费用调整等原因导致投标人或服务供应商服务官网价格发生变动时,结算价格采用本合同报价清单价格与官网价格中的较低值。
8. 点播存储空间 1PB 以内部分不计费,超过 1PB 部分按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约定单价计费。投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存储空间占用情况。
9. 相关服务报价应包含 HTTPS 费用,即 HTTPS 不进行单独计费。
10. 应用系统动态加速:包含但不限于非 HTTP 协议,如邮箱、FTP、TCP、UDP等协议提供动态访问加速的服务。
11. 转码服务(含音频、H264、H265)等,无论使用何种技术或方案,计费方式均因以报价清单中各档(音频、视频编码技术及分辨率)报价为准,不再收取额外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仅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完整(包括对应服务内容的描述、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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