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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询价公告(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

发布时间:07-30 编辑:音频招标

为保障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正常运行,我中心拟采用比价方式采购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服务,特发布询价公告。


  请有意承接该采购项目的单位,结合《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项目需求》(见附件)进行报价,我中心将根据报价文件进行优选并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1.项目名称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

  2.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项目需求》,供应商需完全满足相关要求。

  3.项目预算

  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

  4.项目交付

  (1)服务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2)服务期限:一年。

  5.公告说明

  (1)询价公告(含附件)获取

  询价公告(含附件)获取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17:00止的上班时间(逾期不候),意向供应商可登录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官网自行下载。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09:00。

  递交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夹层C01(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4)报价文件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开启地点为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夹层C01。

  6.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需密封,密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价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价时间,报价文件每页应加盖报价人公章。以邮寄方式送递的报价文件须单独封装,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报价文件密封袋。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未满足上述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表

  报价表所报价格为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

  (2)资质材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需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中国(www.cretidchina.gov.cn)平台查询的供应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需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报价人须提供项目服务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年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现从事专业、时间、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若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需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5)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商务要求条款承诺、其他优惠承诺。

  7.报价说明

  (1)报价不收取供应商的保证金和采购服务费。

  (2)报价人向采购人报价,视为同意本项目相关约定。

  (3)报价文件内容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拒绝。

  (4)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总报价为完成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费、保险费、行政规费与税费、风险费、培训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人漏报致使未能达到服务需求,其费用和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报价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

  (6)供应商按人民币进行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

  9.成交供应商确定

  采购方将对报价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考察,对不能保障该项目圆满完成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如果对需求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本次采购终止。

  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情况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方,即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服务质量无法确切比较,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0.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咨询或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经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厦门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2-7703189

  附件: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录音系统运维项目需求

  厦门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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